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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次)

2019-06-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五、引进人员管理

  (一)引进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双重管理。

  (二)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调整引进人员的岗位,并将岗位、职务变更、调离或辞职等情况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三)用人单位每年在年度考核干部时把引进人员作为单列对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组织部、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中小学校任教的,享受《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是指: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请予关注。引进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根据全市人才引进总体方案,全市人才引进分为两个批次,本次人才引进为第一批次。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工作结束后随即开展第二批次人才引进工作,敬请广大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人才引进相关信息。

  (五)本批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

  网报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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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第一批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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