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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赤峰红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44人)

2019-10-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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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263号)和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红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赤红政办字【2018】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4名。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共设置两类岗位:第一类岗位,面向社会工作者、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名;第二类岗位,面向军队退役人员,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名。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素养和精神面貌;

  2.赤峰市红山区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的户籍);

  3.愿意投身社区事业,具有依法办事、政策执行和服务居民等社区工作基本能力;

  4.报考第一类岗位考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按2019年10月22日计算实年),报考第二类岗位考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按2019年10月22日计算实年);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

  6.报考第一类岗位考生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第二类岗位考生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聘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岗位:

  7.1具备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包括2019年考试通过人员)资格;

  7.2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学历(包括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法律专业);

  7.3在红山区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人员;

  7.4在红山区服务期已满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

  第二类岗位:

  7.5必须是符合赤峰市市直(红山区户籍)和红山区接收安置的城乡退役士兵(红山区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考试中曾被认定有作弊、抄袭等行为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6.曾在红山区社区工作者岗位上主动辞职的人员;

  7.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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