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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旗草原资源管理,壮大草原管护队伍,提高草原管护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专职管护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报请旗委、政府批准,决定在全旗范围内招募草原专职管护员3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益岗位、适当补助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
本次招募草原专职管护员共32人,其中蒙汉兼通岗位6人,普通岗位26人。
三、招募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人或配偶具有鄂托克户籍一年及以上者(限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名开始之日计算)。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热爱草原管护工作,具有管护草原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开除公职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待遇
草原专职管护员为公益性岗位,不列入编制。旗林草局负责对草原专职管护员的统一考核和管理。草原专职管护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3800元,旗林草局统一为草原专职管护员建立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优惠政策
(一)加分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蒙汉兼通岗位除外)。2.在鄂托克旗从事林业、草原或自然保护区管护员工作满1年以上在岗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3.我旗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子女(也需为贫困户)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二)在我旗服务且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服务人员”不限户籍。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最多只享受两项加分,且累计加分不超过4.5分。
六、招募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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