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经组织人事工作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签订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十一、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虚填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手机需要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联系人:李佳倩、李星
报名联系电话:0475—8628702、0475—8629166
监督举报电话:0475—8628127、0475—8835311
本简章由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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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a.xlsx
通辽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