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全国公考交流群(日更课):825845872|微信公众号:展鸿教育|官老师:18969902976
(六)公示与聘用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2019年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2次。
3、面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和监督
1、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0471-6689415、6926721
2、监督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4213492、421580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点击下载>>>
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