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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鄂尔多斯市党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6人)

2019-08-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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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加权后加上政策性加分。

  5.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提前在鄂尔多斯党建网和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无人通过资格复审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和方式如下:

  (1)报考市委党校各招聘岗位的,面试内容为专业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必须用汉语进行。

  (2)报考市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音视频设计制作、音乐编辑岗位的,面试内容为专业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技能实操测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文字记者、策划编导、制播网运行维护岗位的,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报考鄂尔多斯日报社各招聘岗位的,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除市委党校外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或确定取平均成绩的,须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5.考试总成绩计算

  各招聘单位及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报考市委党校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70%。

  (2)报考市广播电视台文字记者、策划编导、制播网运行维护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报考播音主持、音视频设计制作、音乐编辑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60%。

  (3)报考鄂尔多斯日报社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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