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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调整引进人员的岗位,并将岗位、职务变更等情况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三)用人单位每年在年度考核干部时把引进人员作为单列对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和各旗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聘用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中小学校任教的,享受《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是指: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引进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根据全市人才引进总体方案要求,本批次人才引进调剂聘用需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引进。
(五)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8301779
网报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乌兰察布市2019年第二批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xls.xls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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