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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辽市教育系统招聘公告(1408)

2020-01-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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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资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6)应聘人员属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联系电话;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单位联系电话;

  (8)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9)应聘普通岗位中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10)《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对应所报岗位的其它条件应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并由资格复审单位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直单位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面试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与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含“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通辽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不予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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