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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党校系统、体校招聘教师公告(8人)

2019-12-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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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资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6.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二)专业测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比例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环节。每个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同类试卷的笔试总成绩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专业测试开考。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测试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

  3.党校教师岗位中,教师岗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他岗位专业测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准备时间40分钟,试讲20分钟,不需准备PPT,通过试讲测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知识水平、教法教态、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考官现场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成绩,经过复核后当场宣布成绩。满分100分。

  4.体校教师岗位中,各岗位专业测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讲授能力,准备时间40分钟,试讲20分钟,不需准备PPT,通过试讲测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知识水平、教法教态、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考官现场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成绩,经过复核后当场宣布成绩。满分100分。

  5.蒙授教师岗位须用蒙古语作答,其他所有岗位在专业测试环节均用汉语作答。专业测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否则按零分处理。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党校岗位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体校岗位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和所在旗市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旗市区分别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470--8216523

  0470--8217518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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