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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按规定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排序,根据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由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组织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并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确定。
2.考察不合格的,经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执行。
十、咨询和监督
1.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0471-4304994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2.考务监督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4215805、4215404、421587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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